自治区公布2024年度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
自治区关于公布2024年度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的通知
拉萨市、昌都市、山南市、日喀则市生态环境局:
为贯彻落实《清洁生产促进法》《清洁生产审核办法》及《关于深入推进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通知》(环办科财〔2020〕27号)等有关要求,深入推进重点行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现将我区2024年度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市生态环境局要及时将《2024年度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告知相关企业,监督指导企业尽快开展有关工作。
二、列入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应当按照《清洁生产审核办法》,在本名单公布后一个月内在当地主要媒体、企业官方网站或采取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布企业相关信息。在名单公布后两个月内开展清洁生产审核,一年内完成本轮清洁生产审核并将清洁生产审核报告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
三、列入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在规定期限内不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或在清洁生产审核中弄虚作假的,或者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不报告或不如实报告审核结果的,将依法予以处罚。
四、此次列入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由自治区组织进行评估验收。各市生态环境局要督促企业,于本通知公布之日起3个月和1年内,分别将清洁生产审核评估报告和清洁生产审核验收报告报送自治区。
附件:自治区2024年度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
联系人:自治区科财处李文
联系方式:0891-6849005
自治区
2024年2月27日